申請資格 / 一般營造業配額

工作內容

在營造工地或相關場所直接從事營造工作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雇主資格

承建一般工程申請資格:
自112年6月17日起,新增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其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之雇主,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且符合附表九之一規定,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外籍營造工最新法規參考

各級營造業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及其平均承攬工程達一定規模金額
類別 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 一定規模金額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 雇主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十人以上。 新臺幣二億二千五百萬元
二、乙等綜合營造業 新臺幣一億二千萬元
三、丙等綜合營造業 新臺幣三千六百萬元
四、專業營造業 新臺幣二千萬元~新臺幣七千萬元
五、土木包工業 雇主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五人以上。 新臺幣一千萬元
註:一定規模金額,指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之日起前三年內之平均承攬營繕工程契約金額。

新舊制一般營造申請對比

與現行專案申請移工比較

與現行專案申請移工比較
方案名稱 現行移工引進規定 一定規模及聘僱本國勞工一定比率
引進門檻 1. 引進門檻:公共工程1 億元以上、民間工程2 億元以上且須具公益性(如都更、危老及商辦工程)。
2. 工作範圍:以上述專案核准工程為限。
1. 引進門檻:
(1) 一定規模:營造業三年平均承攬工程金額需達一定規模。
(2) 一定比率: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需達聘僱本勞人數10人以上、土木包工業達5人以上,以投保勞工人數之一定比率(30%)核配。
2. 工作範圍:以雇主承攬工程契約之工程範圍。
引進人數 截至112年1月為止,在臺營造移工人數計15,791 人 採總額控管(15,000 名) 。
就業安定費 雇主每人每月計3,000 元。 雇主每人每月計3,500 元。
增額5%每人每月計6,500 元。
再增額5%每人每月計8,500 元。
優點 現行規定採工程經費法,可引進移工人數較多。 1.引進移工具公平性,鼓勵業者聘僱本國勞工,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
2. 移工調派具靈活彈性。
3. 有助營造業留用優秀移工。

引進移工優缺點

項目 台籍移工 外籍移工
薪資 基本薪40000元/月起 27470元/月
工作能力 單一技能 具備模板、鋼筋、泥水、電焊、鋪磚等技術
配合度 不願意加班,挑工作,髒、累的工作不太願意做 可以依進度論調工班,喜歡加班,不挑工作
年節、年終獎金 三節紅包,至少一個月年終 不需要
勞工退休金 提撥勞工退休金 不需要
穩定性 覺得累、環境不好、常常要加班、無法忍受,隨時找到輕鬆的工作立即離職 聘僱期間3年,可在台合計工作12年,12年後可轉中階(中階薪資不一樣)繼續工作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雇主)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人(雇主)公司登記證。
(三)申請人(雇主)公司營造業登記證
(四)求才證明書(開立日起九十日內為有效期限)
(五)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正本。(開立日起九十日內為有效期限)
(六)營建署雇主資格認定(營造業)函(開立日起九十日內為有效期限)
(七)工程合約書影本。
(八)需甄選測驗者,須加附相關文件。
(九)工程主辦機關或其所委託監造單位確認求才需求工程及人數證明文件。(公共工程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須檢附)
註1:工程合約書影本須含合約書封面、工程總價、工程期限、雙方立契約人簽署等內容
註2:需甄選測驗者,請提出測驗說明之必要、測驗內容與工作業務是否具關聯性、本國勞工及移工 測驗方式及測驗標準是否有一致性、工作職能是否有其他替代作法或藉由教育訓練補足、其他同業間辦理測驗方式及錄取標準是否相同等相關說明或切結書;甄試職類評分項目及錄取標準。【勞動部(改制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1月1日勞職外字第0951180324號函釋】

聘僱成本分析

一般營造業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費用 說明
移工入境前申辦文件 NT$0元 郁富免費辦理
薪資 NT$27,470元/月 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規定
就業安定費 NT$3,500元/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 約 NT$1,329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
勞保費 約 NT$2,115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籍移工不用就業保險)(需另加職災保險費及工資墊償基金)
膳宿費 依實際條件評估 依實際條件評估
平均每月成本金額 約 NT$ 34,414元/月 不含加班費及膳宿費
備註: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由依規定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移工入境後聘僱費用分析

移工自行負擔部份
項目 費用 說明
居留證費 NT$1,000元/年 申辦時繳交移民署
體檢費 約NT$2,000元/次 衛生署指定醫院,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
健保費 約 NT$426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
勞保費 約 NT$604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
膳宿費 約NT$2,500元/月 依各國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服務費 第一年NT$1,800元/月
第二年NT$1,700元/月
第三年NT$1,500元/月
依勞動部規定移工每年給仲介公司服務費

引進外籍移工Q&A

專案:入境日起3年。(最長3年6個月) (不足3年以工程完工日為限)
配額:入境日起3年。

核准函有效期限內可依工程需求分批引進。

核准名額有效期未引進名額自動失效,不會影響其他 專案工程申請。

經警告三次無法改善,報請勞工局協調或解約驗證程序 後離境。

移工失去聯繫達3天,仲介依規定通報勞動部及移民署 撤銷工作許可及居留許可,雇主不須負擔逃逸移工法律 責任。

雇主依規定聘僱,移工個人違反法令由移工自身負責, 仲介提供移工相關扶助。

移工不需提撥退休金與年節獎金。

營造業移工適用勞基法規定。

專案:同庭主承推A、B工程(均符合資格)移工可在二工 程間調派使用(需申請許可)
配額:雇主承攬工程都可1以調派(不需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