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外籍家庭看護工

外籍看護申辦條件 (雇主申請資格)
1. 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
2. 被照顧人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
(A)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B)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巴氏量表為60分以下)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C)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診斷證明書 ,傳遞單 )
(D)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可申請2名外籍看護工。
依112.10.13勞動發管字第1120516120A號修訂,自112.10.15起適用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被照顧者具有下列任一文件,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採多元認定方式,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一) 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
(二)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 (CDR量表≧1)
(三) 領有以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特定等級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項次 |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等級 | ICD代碼 |
---|---|---|---|
1 | 平衡機能障礙 | 重度 | 03 |
2 | 智能障礙 | 重度 | 06 |
3 | 植物人 | 重度 | 09 |
4 | 失智症 | 輕度 | 10 |
5 | 自閉症 | 重度 | 11 |
6 | 染色體異常 | 重度 | 16 |
7 | 先天代謝異常 | 重度 | 16 |
8 | 其他先天缺陷 | 重度 | 16 |
9 | 精神病 | 重度 | 12 |
10 | 肢體障礙 | 重度 | 05 |
11 | 罕見疾病 | 重度 | 15 |
12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 重度 | 07 |
13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 中度 | 07 |
14 |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重度 | ICD診斷代碼需要有兩種以上 |
申請家庭看護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被照顧者身份證影本
3. 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診斷證明文件或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特定等級身心障礙手冊
4. 被照顧著常住地址證明文件
聘僱成本分析
家庭看護工雇主負擔部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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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費用 | 說明 |
登記費及介紹費 | 約移工一個月薪資 | 一次性費用 |
服務費 | NT$2,000元/年 | |
薪資 | NT$20,000元/月 | 不適用勞基法(泰國籍須適用勞基法) |
就業安定費 | NT$2,000元/月 |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
健保費 | 約 NT$1,329元/月 |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 |
職災保險費 | 約 NT$48元/月 |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 |
意外保險費 (保額30萬以上) |
約 NT$800元~1,200元/年 | |
加班費 | 約 NT$2,668元~3,335元/月 | 依實際條件評估 |
平均每月成本金額 | 約 NT$ 26,669元/月 | 不含膳宿費 |
備註: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由依規定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
移工入境後聘僱費用分析
移工自行負擔部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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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費用 | 說明 |
居留證費 | NT$1,000元/年 | 申辦時繳交移民署 |
體檢費 | 約NT$2,000元/次 | 衛生署指定醫院,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 |
健保費 | 約 NT$426元/月 |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 |
服務費 |
第一年NT$1,800元/月 第二年NT$1,700元/月 第三年NT$1,500元/月 |
依勞動部規定移工每年給仲介公司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