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營造業之中階技術人力

外國人工作內容

在藍領審查標準第42條或第43條所定工程,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外國人薪資數額條件

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
首次聘僱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外國人技術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下列專業證照證明之一:
1.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明)書
3.職業安全管理師結業證書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
4.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營造業有關技術士證):
(1)一般手工電銲(2)半自動電銲(3)氬氣鎢極電銲(4)測量(5)建築塗裝(6)鋼筋(7)模板(8)混凝土(9)造園景觀(10)園藝(11)營建防水(12)泥水(13)家具木工(14)門窗木工(15)建築工程管理(16)建築物室內設計 (17)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18)裝潢木工(19)營造工程管理(20)地錨(21)鋼管施工架(22)金屬帷幕牆(23)建築製圖應用(24)固定式起重機操作(25)移動式起重機操作(26)重機械操作(27)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28)堆高機操作(29)職業安全管理(30)職業衛生管理(3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二、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之一:
1.營造業者自行辦理專業訓練課程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並經營造公會驗證
2.政府機關(構)營造相關訓練課程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1)內政部營建署「營造業工地主任職能訓練課程」。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管理師教育訓練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課程」。

三、實作認定:
依內政部營建署訂定認定規範及審查機制,由雇主檢具移工具備中階技術條件之證明(包含書面證明及實作影片),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實作認定。

*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外國人申請資格

1.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2.在臺連續工作6年以上資深移工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3.同雇主同移工「累計」工作6年以上資深移工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4.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5.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身分證明影本。
2. 申請人(雇主)公司登記證影本。
3. 申請人(雇主)公司營業登記證影本
4. 求才證明書(開立日起九十日內為有效期限)
5.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正本。(開立日起九十日內為有效期限)
6. 移工護照影本
7. 移工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有效體檢報告
8. 證明文件:
(1)一般營造:營建署雇主資格認定(營造業)函(開立日起九十日內為有效期限)
(2)公共工程:公共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開立日起一百二十日內為有效期限)
(3)民間重大經建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開立日起一百二十日內為有效期限)
9. 工程合約書影本。
10. 需甄選測驗者,須加附相關文件。
11. 工程主辦機關或其所委託監造單位確認求才需求工程及人數證明文件。(公共工程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須檢附)
註1:工程合約書影本須含合約書封面、工程總價、工程期限、雙方立契約人簽署等內容
註2:需甄選測驗者,請提出測驗說明之必要、測驗內容與工作業務是否具關聯性、本國勞工及移工測驗方式及測驗標準是否有一致性、工作職能是否有其他替代作法或藉由教育訓練補足、其他同業間辦理測驗方式及錄取標準是否相同等相關說明或切結書;甄試職類評分項目及錄取標準。【勞動部(改制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1月1日勞職外字第0951180324號函釋】

聘僱成本分析

中階營造業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費用 說明
登記費及介紹費 約移工一個月薪資/次 一次性費用
服務費 NT$2,000元/年
薪資 NT$33,000元/月 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規定
就業安定費 NT$0元/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 約 NT$1,611元/月 依投保薪資NT$33,300計算
勞保費 約 NT$2,564元/月 依投保薪資NT$33,300計算(外籍移工不用就業保險)(需另加職災保險費及工資墊償基金)
舊制勞退休金提繳 約 NT$660元/月 依投保薪資NT$33,000計算
舊製提繳為總薪資的2%~15%提繳
膳宿費 依實際條件評估 依實際條件評估
平均每月成本金額 約 NT$ 39,835元/月 不含加班費、膳宿費、(登記費及介紹費及職災保險費)
備註: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由依規定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移工入境後聘僱費用分析

移工自行負擔部份
項目 費用 說明
居留證費 NT$1,000元/年 申辦時繳交移民署
體檢費 約NT$2,000元/次 衛生署指定醫院,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
健保費 約 NT$426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
勞保費 約 NT$604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
膳宿費 約NT$2,500元/月 依各國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服務費 NT$2,000元/年 依勞動部規定移工每年給仲介公司服務費